剖析:新农药登记成功率低等诸多产品登记问题
2024-09-18
农药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是农业生产不可或缺的重要投入品。农药企业是生产、经营这种特殊商品的主体。基于农药的特殊性,实施农药登记制度是世界各主要经济体对农药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管理的通行做法和有效措施。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农药登记证是生产、销售农药前提条件之一,因此农药登记工作是农药企业的最重要工作之一,其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的核心意义。笔者基于深耕农药登记工作20余年,且和大量农药企业的企业家、登记人员的交流,总结了一些农药登记的认识和思考,供从业者参考。
当前农药登记的特点
登记审批非常细致,管理更加规范。依托《农药管理条例》的修订发布,农业农村部已经制定了系列关于农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这为农药登记审批提供了最基本的遵循。近几年,农业农村部加强了农药登记审批的顶层设计。从流程上看更加便捷、高效,从技术实践上看审查更全面、深入和具体;从管理上看及时调整了过去一些容易产生问题的做法,管理更加规范。目前,登记审批的公开、公平、公正三原则得以最大程度的实现,农药登记管理在“拓深度、提精度、加速度、延广度”上走出了坚实的一步。
登记人员能力提高很快。2017年《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发布及五大配套规章的实施,对农药登记提出了清晰、明确的要求。由于相比较过去要求的内容更多了、涉及到的知识更广了、需要的深度更具体了,实施后的一段时间内,广大农药登记人员经历了较长时间的能力调整适应期。好在,后来农业农村部和行业协会频繁举办各种培训会议宣传灌输农药登记知识和农药登记审批认识,促使农药登记人员以最快的速度掌握了大量的农药登记知识和要领,能力得以快速的提升。2023年以来,我们能明显感受到各农药企业登记人员知识掌握得更多了、错误更少了、信心更足了,农药登记申请资料的质量提升了、登记成功率更高了。
非新农药一次性登记成功率增长非常迅猛。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及农业农村部的定义,新农药是指含有的有效成分尚未在中国批准登记的农药。为了便于理解,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习惯于把新农药说成“首次在中国按《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申请登记的农药”。据此,非新农药就指那些含有已经在中国取得登记的农药有效成分的原药或制剂,当然这里面要考虑过去有登记现在不在有效状态、只有仅供出口登记等情况涉及到的知识细节。由于新农药的登记时间长、费用高、不确定性多,我国绝大部分企业登记产品以非新农药为主。近两年,许许多多的相同、相似制剂被登记成功、大量的新混配制剂如雨后春笋般获得登记批准,印证了农药企业登记人员能力提升的同时,也证明了非新农药一次性登记成功率增长非常迅猛的事实。
化学新农药一次性登记成功率极低。《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发布及五大配套规章中,为了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管理机构对其评审也会有更加严格的要求。新农药相比于非新农药要求提供的内容更多、研究得更深入、评价得更细致和具体,除了要满足安全性、有效性、科学性的专业性评价外,还要满足高质量、绿色发展,精准施药、减量增效、创新性等政策性评价内容,从而对各农药企业登记人员的能力要求更加全面。近两年来,除了少量的一些微生物农药、植物源农药的新农药被批准登记外,鲜有化学类新农药被批准登记。如:2023年8月13日第十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1次委员会议仅公示批准新农药三氟吡啶胺、反-7,顺-9-十二碳二烯乙酸酯、葡萄花翅小卷蛾性信息素、草地贪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KYc01、氟砜草胺、蝗虫微孢子虫PL-GM1;2023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2次委员会议仅公示批准解淀粉芽孢杆菌 X1 96-3、解淀粉芽孢杆菌 KN-527、蝗虫微孢子虫AL200801;2024年5月10第十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3次委员会议仅公示批准玉米螟性诱剂、吡唑喹草酯、多粘类芽孢杆菌 P1、氟草啶、氟砜草胺。据悉,在前述3次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委员会议时否决了大量国内外企业申请的新农药,这里面化学农药居多。我们分析总结新农药登记成功率极低的核心原因来源于7个方面。如:① 有的登记人员能力离新农药需要更多的综合知识的要求差距比较大;② 有的登记人员以有没有为标准,不去判断行不行。简单、机械地认为试验只要做了,有试验报告就行,不关注试验报告的内容和结论;③ 有的登记人员盲目相信试验单位,认为试验机构出的报告一定没有问题;④ 有的登记人员根本不审查试验报告,试验报告中的逻辑错误、张冠李戴、前言不搭后语没有被发现;⑤ 有的企业一味地为了节约时间或节约登记费用,该做的试验不做或少做,乃至玩偷梁换柱的把戏;⑥ 有的登记人员缺乏整体意识,导致产品原药和制剂的有关内容互相矛盾;⑦ 有的登记人员没能发现试验机构的生物或非生物体系选择不全,导致结论不具有代表性……归纳而言,从技术上看杂质定义不清;代谢产物不明确;杂质或代谢产物不开展应当开展的环境或毒性试验,有的机构采取少做乃至不做的方式想蒙混过关;杂质或代谢产物不纳入残留定义;毒性试验剂量设计不合理;毒性各试验结果互相矛盾;田间试验设计不合理或结果不科学;代谢试验的放射性残留物研究不彻底;环境风险评估模型选择不正确;环境水生鱼、溞、藻试验药液浓度测试不科学、试验结果或者风险评估结果表明产品具有风险……这些突出问题是当前导致新农药登记审批一次性登记成功率极低的核心原因。这些内容也是需要引起那些未来想登记新农药的企业必须重视的内容。
次新产品登记数量快速增加。我们这里讲的次新产品并非是指那些已经在中国有登记,但由于专利期、新农药登记保护期等原因还只有零星企业登记的农药产品。如这两年常见的:丙硫菌唑、氯虫苯甲酰胺、砜吡草唑、溴氰虫酰胺、氟唑菌酰胺、氟吡菌酰胺、氟唑菌苯胺、氟唑菌酰羟胺、氟嘧菌酯、氟啶虫胺腈、苯并烯氟菌唑、氟吡呋喃酮等产品。行业中经常把这类产品也称之为次新产品。在我国,绝大部分农药企业是持续围绕次新产品构建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是由于次新产品通常具有登记风险低、国内外市场清晰、生产技术成熟、可混配空间大、防治靶标多且安全等典型特征,所以这类产品成为各农药企业争先恐后登记的选择是必然。近两年,围绕丙硫菌唑、氯虫苯甲酰胺等次新产品登记原药和制剂的数量快速增加,成为企业在当前背景下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支撑。我们相信,在未来一段内,次新产品仍然是各企业选择产品登记的核心方向,这也将更进一步促进次新产品登记数量的增加。
相同制剂登记迅速增加,产品竞争压力加剧。相同制剂是指申请登记的制剂与已取得登记的制剂相比,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其他限制性组分的种类和含量、产品剂型与登记产品相同,其他助剂未显著增加产品毒性和环境风险,主要质量规格不低于已登记产品,且所使用的原药为相同原药的制剂。相同制剂是近几年来各中小企业热衷的产品登记选择,究其原因就是登记成本低、登记时间快、登记审批障碍少、可快速投放市场。我们根据每个批次公示批准公告,统计了第十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成立以来共召开的13次执行委员会议,相同制剂的登记数量每期可达四分之一左右,且有逐步提升之趋势,可见登记相同制剂已经成为不少企业在挑选产品时候的优先考虑内容,因此而带来的市场竞争压力会越来越残酷。
需要考虑的一些问题
是着眼于现在和面向未来的问题。笔者认为,我国农药行业当前的基本状况和国内其他行业状况基本相同。但农药企业当前要考虑的是保生存还是谋发展之间的关系、是安于现状还是瞄准未来而充分准备的问题、是构建创新能力还是跟风求生存的短期选择等问题。当前,农药企业的整体效益不好、内卷加剧、生存空间小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改变是客观事实。但“不惧当下,不畏将来”者应当思虑更多、眼光更远,在最坎坷、最困顿的当下着眼于布局未来,必将意义深远。
是登记人员能力要不要再提高的问题。农药产品是农药企业的最核心竞争力之一,是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保障。而基于农药是特殊商品,农药登记证不允许随意买卖,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变更虽允许但实际操作中商业风险高的实际情况,做好农药登记工作仍然是农药企业获得农药产品登记证的最重要途径。所以,做好农药登记工作是农药企业获得农药产品登记证的重要途径,事关农药企业的生存、发展及壮大。在办理农药产品登记过程中登记人员的能力强弱会起到决定性作用,能力强者能自我过滤很多问题、节约登记成本、缩短登记时间、推动产品快速走上市场;反之,能力弱者导致的核心问题就是浪费登记费用,产品长时间无法完成登记,浪费市场机会,严重者将导致产品资料出现无法挽救的死结,只能放弃。由此而见,重视农药登记工作,提升农药登记人员的能力,是现实需要,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是跟风参与内卷还是创新驱动问题。内卷是近年来见诸网络、报端频率较高的一个词语,这个词语没有权威定义和官方解释。笔者理解内卷二字是市场经济的一种形态,可以理解成一个行业或一个产品达到一定的数量或参与者以后,行业内部过度竞争,从而导致所有参与者都没有更好市场空间的整体局面。农药行业内卷的最突出表现就是你登记什么产品我也登记什么产品、你的产品在哪个区域卖得好我也去攻哪个区域、你的产品价格低我比你更低、你出口到哪个国家的产品多我也去分一杯羹、你用什么生产技术我也要穷尽一切地模仿……内卷的现象无法阻止,但无论是产品还是市场,内卷的结果就是大家都不好过,谁也没有好处。根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已经公示批准了63个200克/升草铵膦水剂、32个40%丙硫菌唑·戊唑醇悬浮剂、22个8%环磺酮可分散油悬浮剂、38个11.6%甲氨基阿维菌素·氯虫苯甲酰胺酰胺悬浮剂、37个25克/升五氟磺草胺可分散油悬浮剂。上述数据还不包括为数不少的企业正在登记过程中,当然还有其它大量的相同制剂被登记。由于制剂产品出口量小,大量同质化产品基本都是在国内市场上厮杀。大量相同制剂被登记带来了市场的无序竞争,迅速使一个优秀产品沦为烂大街的鸡肋产品。这也是行业内卷的核心原因之一。但,我们应清晰地看到,不登记相同制剂,很多企业根本没有生存机会,也是我国农药行业的基本现状。笔者认为,创新应当是致力于在农药领域取得巨大发展的农药企业的内生动力,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笔者欣喜,有如清原农冠、中农联合、江苏中旗、江苏优嘉、南通泰禾一样拥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及越来越多的行业创新者在引领我国农药发展的创新之路,更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家认识到唯有创新,才能长远,才能做得更强大。
是执行“拿来主义”还是闭门造车的问题。“拿来主义”一般可以理解为吸收外部的经济、技术、能力、条件、事物等的长处为我所用。“拿来主义”是企业减少不必要时间、经济成本的必要手段,但笔者日常工作过程中,发现许许多多的企业喜欢闭门造车,毫无“拿来主义”的思想和认识。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企业的领导层缺乏对某个领域的了解,不知道有资源可以为我所用;另外一方面可能是自己的登记人员、技术人员盲目自信,认为自己就能解决好某个问题。但很多时候我们见到的都是以付出时间和成本为代价,换来产品一次又一次地被否决、生产技术一次又一次、一年又一年地处于摸索之中,导致自己的产品总是慢半拍而无法获得应有的市场。因此,笔者建议,各企业家深入考虑闭门造车可能导致决策偏差、创新不足及增加失败的风险问题。反之,深入理解开放思维、积极与外界交流和合作是促进发展至关重要的一环。
是望而却步还是勇往直前的问题。就如本文上述所言,当前农药行业发展处于持续低迷状态,各农药企业面临多方面的挑战。但我们深信就如经济发展态势一样,农药行业始终处于低谷、徘徊不前或持续处于高光状态都是不可能的。当前的状态是国内国外两个环境的共同叠加所致,农药保护粮食生产安全的刚需告诉我们,从事农药行业大有可为。所以,我们认为有底蕴、有实力的企业家应当放眼未来,展望四方,在当下做好产品、人才、技术、市场储备,勇往直前,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大有所获。
前进方向的思考
重视登记人员能力的培养。“管中窥豹,可见一斑”,如果用夸张一点的说法,笔者认为,可以从一个农药企业的产品登记能力上看出一个农药企业的综合实力。虽然农药登记工作可以长期委托专业的服务机构完成,但农药企业登记人员的能力比较差,可能在执行有关工作配合、向上请示和汇报上都有不小的问题。因此,笔者建议,各农药企业至少要培养几名能长期可持续为企业服务、且有可持续提升能力可能的登记人员,这样给企业的长期发展所带来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借助专业的力量参与登记好处多。一个人不可能具备所有的能力,所以人在社会生活中经常会寻求帮助。一家农药企业也一样,不可能面面俱到整个产业链,无法做到什么都要自己生产、什么都要自己研发、什么都要自己去做。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社会的进步和科技创新所引发的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变革。事实证明,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产生的价值是事半功倍的。拥有专业能力的农药登记服务机构往往人才齐全、分工明确、效率显著,尤其是他们的精力和经验是不可复制且无法估价的。对于一家农药企业来说,农药登记上如能借助专业力量拥有的能力,很容易弥补自己的信息鸿沟、技术缺失、能力匮乏、时间浪费等问题,这必然会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
利用好现成的资源既便捷又节约。现成的资源我们可以理解成为那些可以直接利用的资源,这既包括有形的原材料、设备与设施、厂房和土地等摸得着看得见的东西,也包括那些能力、技术、资源等非实物类的存在。日常工作过程中,我们经常看到许许多多的企业由于信息缺失,无法了解到行业动态和情况,浪费了大量的资金和巨大的时间成本去做一件事情。就拿次新原药产品登记来说,各企业都看好某产品的未来国内外市场的情况很常见,大家都决定登记某一个产品,这种情况下,完全可以通过共享资源的方式来完成登记。但经常出现的是,相同的一个次新产品,许许多多的企业各自花费数百万乃至数千万的经费和数年时间去完成全套登记材料,然后去申请登记。这种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浪费让人十分惋惜。所以,笔者建议,各农药企业在考虑登记产品时,应优先考虑现成资源的利用,避免浪费时间和金钱,更加有效规避不确定性风险。
培养原创能力是做大做强的关键。笔者认为,致力于农药行业长期且可持续发展的企业,如果想走出恶性竞争的态势,摆脱严重内卷的局面,最佳途径就是构建原创能力。原创的新农药既有专利20年的保护期也有登记成功后6年的新农药保护期,这足以让产品转化为巨大的经济效益;原创的新技术其他企业难以使用所带来的独家优势,也显而易见地会转化为产品市场独家经营的优势,这种原创能力带来的优势是无与伦比的。笔者惊喜地看到,我国农药行业的不少企业家已经为原创付诸行动,相信他们一定会更早地受益于此,从原创中得到巨大回报。
提升超前意识才能领先一步发展。超前意识是指一种具有预见性、前瞻性的思维方式,它是企业家能够提前认识到未来的趋势和发展方向的一种能力。经常听相关企业说:某某产品我还没有登记下来,别人都已经卖得热火朝天了,市场的第一杯羹已经被别人分完了,我的产品登记下来估计连登记成本都赚不回来。笔者认为,导致这种情况的核心原因可能是该企业的超前意识不足,更有可能是信息差导致。建议做次新产品的,要更早地去分析一个产品的专利情况、国内企业登记启动情况、市场发展趋势、有没有可以利用的现有资源等。一旦决定未来一定要登记某产品那么就要立即分析行业资源和信息,早一天启动都有可能导致截然不同的结果,从而获得绝佳的市场机会,犹犹豫豫可能连某个产品市场的尾巴都抓不住。做创新产品的也要拥有超前意识去考虑同类竞品的情况、自己公司产品投放的节奏、国内外市场的布局等。总之,“超前意识”是大智慧,我们真心希望行业越来越多的企业家拥有这种能力。
(来源:科发农药登记服务)